Friday, March 6, 2009

花絮《2》


为了我的音乐爱情故事,
我当上了店员,感觉也不错。
想当年,中学假期时,我还到复印店打过工。
领着很少很少的薪水,在那边一直印,一直印。。
心疼我的老妈,还一直叫我不要做了,回家看电视更好!
可是,那都是成长的过程,想起来,还真是不错!



4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呵呵,我中三那年假期打工,
1个月能赚RM700+呢!哈哈~
OT的钱也没有double T_T

我赞成yise的说法,
那是成长的过程丫!
当领到薪水的那一刻~
真的会有一种莫名兴奋得感觉哟~

米唐美芝 said...

唉。。。我十八岁开始开店做生意,可是亏本了,签了一屁股银行债。。。

Anonymous said...

我也很想试试打工的滋味!
可是,
我爸妈就是不给!
所以到现在中五了,
都没试过打工+领薪水!

No.14 said...

米唐美芝,
你很厉害耶!这么年轻就开店。。
还是要佩服你的勇气。

我那天才跟我的朋友说,
我偶尔还是有一个想法,
趁年轻,都外国打工,做什么杂工都好,重要的是那种历练。